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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七批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4日 - 15:41:17

全省党校系统各单位:

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七批规划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应在一年内完成,现将有关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课题结题成果质量,课题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课题成果内容必须与立项课题名称相符;所提炼的观点和结论表述要简明扼要,引用材料要符合学术规范。中心将对课题成果进行检测,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课题结题须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七批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2016年3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按旧版《申请表》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请课题组负责人认真撰写课题成果,提交《结题申请表》1份、课题成果一式5份(1份署名,4份匿名),并提交电子稿。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浙党研〔2016〕2号),如果课题成果符合免于鉴定要求,课题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则另需提交1份含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的论文复印件;课题成果获领导批示的,另需提交1份领导批示办理单和批示件的复印件;课题成果获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内参刊登的,另需提交1份采纳证明或含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的内参复印件;课题成果获得奖项的,另需提交1份奖状复印件,上述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科研处审核盖章。

三、请各县(市、区)委党校将结题申请材料报送市级党校,市级党校汇总后,进行审核、盖章,将结题申请表、研究成果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研究中心办公室,汇总表和纸质材料都按课题编号排序。同时结题材料须提交电子版《结题申请表》和课题成果,每份申请表和课题成果均以课题编号和申请人姓名命名,各单位的申请表和课题成果分别放在两个文件夹中,和汇总表再统一放入上一级文件夹中,文件夹以批次和单位名称命名,如“17批结题xx市(县)委党校”,地市级党校的汇总表须将市县两级党校合并成一个EXCEL表。

四、未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须向研究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否则研究中心将予以撤项。前一批未结题项目也须按本次要求报送结题材料。

五、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逾期恕不受理。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并从中评选出优秀课题成果予以奖励。

六、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085065

电子邮箱:kyckt@zjdx.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000号A229信箱

邮 编:311121

附件:1.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中心第十七批规划课题结题申请表

2.课题结题成果格式要求

3.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

中心第十七批规划课题结题汇总表

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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